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理智的選擇實驗室化學品

更新時間:2016-02-01      點擊次數:2136

化學品是實驗室日常中zui常用的實驗材料了,如何確保安全的使用,且不對環(huán)境產生危害,是一個值得考慮的問題,本文將重點探討這個問題。

化學品是實驗室日常中zui常用的實驗材料了,如何確保安全的使用,且不對環(huán)境產生危害,是一個值得考慮的問題,本文將重點探討這個問題。

化學品的潛在危害

根據巴登-弗騰堡州環(huán)境檢測自然保護部LUBW的估計:利用不同化合物制成的化學品種總共達到百萬之多。同樣,它們潛在的危險也是非常之巨大。所以,實驗室管理中必需始終密切關注潛在風險可能帶來的危害,例如它們能夠對人身健康造成危害、也有很大可能引起某種職業(yè)病。在實驗室現場的實驗員,不止一次的證實了化學品具有強大的潛在風險,analytic2014德國慕尼黑生化展曾舉辦了有關勞動保護和勞動安全的特殊展示。

在實驗室環(huán)境中,除了防火防爆外,防止試驗操作中,因吸入或皮膚接觸化學品而帶來的傷害也是關注的焦點。根據2010年11月26日的新版危險品管理條例(GefStoffV)的規(guī)定:雇主有義務在風險評估的框架內,采取符合當前有效的危險材料使用技術規(guī)范(TRGS’en)的輔助措施,對化學品和使用它們時潛在的健康危害進行風險評估、制定相應的安全保護措施等。

危險化學品的可替代性

為避免損害實驗員的健康,避免中斷實驗過程,就要定期的對技術措施的適用性,試驗過程中有組織的進行安全保護措施,對個人安全防護裝備(工作服、護目鏡、手套、呼吸面罩)等進行檢驗。此時,常常要進行一些必要的調整,而這些調整又往往是即費時間又費資金的。即便所采取的保護措施都是合理的、正確的,但也有一個應用時固有的操作方法問題。您所關注的不應是問題的根源——實驗室化學品,而是如何應對它們給分析人員帶來的影響。實踐告訴我們:也許在使用化學品時,進行聰明的選擇時zui便捷的方法,比如,選擇替代品來減少傷害等方法。

圖1.Bernd Kraft公司生產了40年的成品試劑,也做到了安全生產。

合適的安全防護措施

危險原材料的作用和它所帶來的危害,和工作臺對爆炸材料的負載情況有密切的關系。因此,危險品管理條例(GefStoffV)要求,對吸入性風險范圍和持續(xù)時間進行評估,對爆炸風險的強度和時間長短加以限制,必要時在工作現場進行檢測,以此來驗證所采取措施的有效性。而易爆材料評判中一個非常重要的指標就是它的釋放能力:即液體材料的逃逸性和固體材料的含塵量。一般情況下,固體材料的爆炸可能性評估模式把釋放能力分為三個級別:根據其含塵度可分為高(粉末形式)、中(結晶、粒狀)和小(丸狀,膏狀)三級。

合適的安全防護措施應該把實驗員的危險降低到zui低程度。固體危險材料的含塵量越高,則它的安全保護措施也就越復雜。在危險材料使用技術規(guī)范TRGS 402中第4.4節(jié)這樣寫道:當“試驗條件和材料特性(例如較低的升華壓力、處理溫度較低時原材料有著很高的沸點、產生的粉塵很少等等)決定了原材料有著較低的釋放能力時,”無需進一步確定其爆炸的可能性。

圖2由Bernd Kraft公司研發(fā)生產的成品化學試劑能夠幫您實現雙贏。

在這樣的情況下,今天人們對粉質固體材料風險的咨詢確實令人感到吃驚。盡管在今天的原材料報價單中丸狀化工原材料屬于少有的特例。但已經有很多的結晶類原材料成為粉質材料的替代品了,它們能夠使您方便的完成化工原材料形式的轉換,且有著明顯更低的吸入性風險,也不會對試驗分析過程帶來不利影響。

之所以不能普及,影響決策者的主要因素有兩個,一是使用操作;二是價格。追尋問題的根源很快就會明白:考察的對象僅僅只是產品本身。結合了對相關過程的全面考察、整體評估即會得出*不同的結果。

危險品的可替代測試

為努力追求檢測結果的可靠性和可追溯性,使得實驗室都希望有穩(wěn)定一致的操作過程和分析方法,這種要求是可以理解的。但嚴格的講,它忽視了危險品條例中的法律法規(guī)規(guī)定,它忽視了危險品條例中審查危險品可替代性的義務。

可替代性審查背后隱含的目的是:要求經常檢驗是否有使用危害性更小原材料的可能性。這一審查應在實驗室的日常實際中貫徹落實。但時至今日,仍然常常出現把稀釋劑、酸、堿甚至鉻酸等當作清潔劑使用的情況。雖然使用的清潔劑成本費用會略高一些,但它所帶來的潛在風險明顯的要小。

用無害替代有害化學品

雖然節(jié)約的想法是好的、是可以理解的,但在實驗室實際檢測中情況卻*不同,有時甚至是*不允許的。zui近有研究發(fā)現可以用酚酞取代百里酚酞用作指示劑。雖然采用這種替代材料后要對檢測到的結果進行適當的調整,但它的zui大好處就是:把致癌的、改變遺傳特性的和致畸的CMR物質材料更換成沒有明顯危險的物質材料。嚴格的審查和愿意接受改變、滿足法律法規(guī)的要求態(tài)度開創(chuàng)了‘雙贏’的局面。

自制化學品還是成品化學品?

替代材料審查要求并不僅僅是針對實驗室材料提出來的。不少的勞動保護**認為,這里包含著自己制作實驗材料還是購買實驗材料的問題。從教育人、培養(yǎng)人的目的來講,稀釋劑是自己配制。過去幾十年來,大多數有毒的和CMR(致癌的、改變遺傳特性的和致畸的)材料毫無例外的都從培訓學校的實驗室中消失了。

但危險材料的安全使用和操作也是職業(yè)培訓的目標之一,不能也不應該*去掉受控處理危險原材料的內容。這不與危險材料使用技術規(guī)范TRGS 526實驗室中第3.6節(jié)第3規(guī)定相矛盾。它明確的要求:只能‘為實現教學目的而使用風險zui小的材料’。而在科學研究中,目的則相反,是為了獲得對材料的新認識。

考察一些實驗室日常分析對象就會發(fā)現:自己配制分析試劑是非常簡單的事情。這里要求決策者們親自到實驗現場看一看,讓他們自己對自己的觀點提出質疑。有足夠的理由購買現成的化合物,不再讓實驗室的職工每天接觸強酸、強堿嗎?看一看實驗室化學品生產商的產品目錄您就可以知道了,化工原材料的危險可以通過稀釋而迅速的降低。

成品試劑有什么優(yōu)勢?

成品試劑可以避免分析人員吸入有毒固體物質或致癌的、改變遺傳特性的致畸CMR物質材料。當您使用純化學品材料時,危險品管理條例GeStoffV第9和10提出了必需履行的義務和職責。

危險材料使用技術規(guī)范TRGS 400第6.2條中列舉的‘鉻酸鉀滴定’例子就是有較少危險的實例。若您在實驗室的日常工作中用純化學原料自己配制,則每天都要遵守第8和9條有關CMR致癌的、改變遺傳特性的致畸物質材料(鉻酸鉀)的要求,而且也要遵守危險品管理條例GeStoffV第10章有關‘有害物質使用操作特別保護措施’的規(guī)定。

實驗室不是倉庫

不是所用的實驗室化學品都是有毒的,但大多數實驗室化學品都是有害的。實驗室是一個工作場所,不是一間倉庫。不可否認的事實是:實驗室有必要儲備一定類別和數量的化學品。根據危險品管理條例GeStoffV第8章(常規(guī)安全保護措施)的規(guī)定和要求,實驗室必需保證:一方面要保證實驗室日常工作有所需量的危險化學品,以保障實驗工作的正常進行;另一方面又要保存好危險化學品,保證它們不會危及人身健康和環(huán)境安全。

這一規(guī)定也適用于實驗室工作現場含有危險材料的實驗廢物。根據危險材料使用技術規(guī)范TRGS 526第3.3.3條‘實驗室’的規(guī)定,實驗室中存放有毒、致癌的、改變遺傳特性的致畸的物質材料(CMR類材料),其容器大小不得超過0.5L或者0.5kg。對于毒性很強的化學品,它們的極限值為0.1L或者0.1kg。若實驗中需要的量較大,則根據3.3.4條的規(guī)定應進行獨立的風險評估,并根據獨立培訓評估的結果采取相應的安全保護措施。

這就可能在實驗員工作現場打開較大的危險化學品包裝、存入相應的實驗儲藏柜或者單獨的實驗存儲區(qū)中。這一法定的現場存儲規(guī)定會導致,今后幾年市場上的化學品包裝將變成小包裝,而如今則是*相反的趨勢。

分析人員需要的安全保護是從操作本身開始的,成品試劑常常是由多種允許存儲的成分組成,減少實驗臺上保管的危險品數量也是提高安全的一個保障,因為這可以省去購買成品試劑的麻煩了。

影響實驗室安全三要素

實驗結果與分析人員、所使用儀器性能、所用化學試劑是密不可分的。因此,實驗室安全也受到了這三個因素的影響。正因為如此,安全保護的措施對企業(yè)的經營成果也是非常重要的。由于實驗室使用的化學品常常有著較高的潛在危險,因此必須理智的考慮如何使用它們,包括在制定實驗分析計劃時就考慮好安全防護的措施。只有這樣,才能zui大限度的保證實驗室安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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